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燃气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建委发[2008]90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燃气监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7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建[2008]124号)、市建委《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大建安发[2008]71号)要求,制定了《大连市建筑、燃气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
大连市建筑、燃气行业开展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7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建[2008]124号)、市建委《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大建安发[2008]71号)要求,现制定《大连市建筑、燃气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督查工作目标
通过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推动2008“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高处坠落、施工坍塌、起重伤害和燃气爆炸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促进全市建筑、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为保障奥运会的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督查工作方法
按照“企业全面负责、部门指导监督、政府统一领导、公众广泛参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建委组成2个专项督查组对各地区进行督查,督促指导基层深入细致地进行排查、治理隐患。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在辖区内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确定不少于50%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场所,进行强化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