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劳动保障年审工作的通知
(吉劳社监字〔2008〕1号)
省直、中央驻省各用人单位:
按照《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对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管辖的省直、中央驻省用人单位2007年度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年度审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年审时间
2007年度劳动保障年审工作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
到2008年4月30日结束。
二、 送审资料
填报2007年度劳动保障年审申报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2006年度《劳动保障年审合格证》(新办企业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劳动合同鉴证名册、劳动工资手册、12月份工资表、12月份社会保险缴费单(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名册。(以上资料除<劳动保障年审合格证>要原件外,其它资料可以提供复印件)
三、年审方式
用人单位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取表、填表、报送相关资料,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可自行前来办理。年审的范围包括企业法人单位、企业非法人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四、 相关要求
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年审工作,如实填报劳动保障年审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对逾期未参加劳动保障年审的用人单位,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处理。
联系人:陈 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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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OO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