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农牧区环境污染防治。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是保持和改善农牧区环境质量,加强农牧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健康养殖,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科学划定畜禽饲养区域,在藏东北牦牛产业带、藏西北白绒山羊产业带、藏中奶牛产业带、藏中北草地型绵羊产业带、城郊猪禽产业带建设过程中,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等措施。严禁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事水产养殖。
综合采取技术、工程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能力。在藏东南农牧林复合经济区、藏中农牧结合经济区和雅江、拉萨河、雅砻河、尼洋河、年楚河流域,要开展农业标准化绿色生产,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科学使用农药技术,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农药化肥施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引导和鼓励农牧民在草原“三灭”和农作物种植过程中,采取生物措施,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发展节约型农业,推广以高效节约为主要内容的节水农业技术,以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农业生态、草原生态建设技术,以病虫害防治为主要内容的减灾增效技术,实现农牧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做好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面摸清全区土壤污染现状,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探索我区土壤环境质量监管的方式方法。加强对主要农产品产地和工矿废弃地等土壤污染区域的监测,选择具有典型性的区域开展土壤污染修复示范。
四、强化农牧区环境保护工作措施
(十)建立健全农牧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各级政府要把农牧区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农牧区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农牧区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制订工作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自治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负起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农牧区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编制并组织实施好有关农牧区环境保护规划,落实好农牧区环境保护项目;财政部门要加强农牧区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农牧部门要切实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农牧区替代能源建设,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实施好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部门要做好村镇建设规划,并配套建设好农牧区环境基础设施,实现农牧区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和生活污水的无害化处置;卫生部门要加强农牧区医疗废物的监管,防止病原体对环境的污染、疫情的发生和疾病的传播;水利部门要实施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切实解决好农牧民饮水安全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产、土地资源开发项目的审查把关,防止产生新的生态破坏;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林地原生植被保护,搞好防护林建设和造林绿化工作。开展乡镇环境督查员试点工作,以解决基层环保人员不足的问题,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建立村规民约,积极探索加强农牧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自我管理方式,组织村民参与农牧区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农牧区爱国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