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切实加强农牧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质保障。把保障饮用水水质作为农牧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好《西藏自治区“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有效解决107万人安全饮水问题,使农牧区饮水安全人口达到75%。严格执行《
西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根据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切实加强农牧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建立水源保护区,划定保护区范围,加强监测和监管,禁止闲散人员、牲畜和一切可能的污染源进入保护区。及时掌握分散供水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防止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制订饮用水重点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七)实施农牧区传统能源替代工程。加快农牧区能源建设步伐,改变农牧区能源结构,是有效保护农牧区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各地区能源资源禀赋条件,实施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和《西藏自治区薪柴替代能源发展规划》,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水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石油液化气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以减少广大群众对传统薪柴等能源的依赖,有效保护森林、草地和灌丛等原生植被。“十一五”期间,在条件适宜的59个县建设农村启用沼气20万座,中小型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40处,生态校园沼气工程100处;在水资源丰富地区,实施“以电代薪”工程,建设37座小型水电站,铺设输变电线路,通过农牧区电网建设,解决无电地区生活用能问题;大力开发利用太阳能,建设被动式太阳房330万平方米,在全区范围内普及太阳灶。
(八)强化村容村貌整治。加强村容村貌的整治,是改善农牧民居住条件,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措施。以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为突破口,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实施“农牧区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强农牧区生活污染治理,积极创建环境保护模范村和生态示范村。在农牧民安居工程(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做到规划先行,同步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并在建设过程中尽可能使用节材等低成本技术。村庄治理要突出地方特色、民族特色、乡村特色,保护有历史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指导和督促有条件的乡镇编制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建立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和乡村风貌。对农牧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把农牧区污染治理与农牧区户用沼气建设结合起来,以沼气建设带动农牧区改圈、改厕、改厨,实现人畜分离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建立农牧区生活垃圾收集系统,逐步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方式,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逐步建立农牧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系统。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保护天然植被,切实保护好农牧区自然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