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农牧区优生优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8]38号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农牧区优生优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农牧区优生优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藏党发[2007]14号,以下简称《意见》),不断满足农牧区群众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需求,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口计生委关于“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结合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人口和优生优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农牧区优生优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一、规划背景
长期以来,我区农牧区优生优育服务体系依托现有卫生资源,由各级医疗和保健机构组成服务网络,围绕贯彻落实基本国策,开展宣传和技术服务,为促进农牧区群众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十五”时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人口和优生优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人口稳定发展,人口素质明显提高,人口数量从2000年的261.63万人增长到2005年的277万人;人均期望寿命由2000年的64.37岁提高到2005年的67岁;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分别由2000年的436/10万和55.21‰下降到2005年的247/10万和24.38‰。
(二)近十年来,我区每年净增出生人口接近4万人,流动人口增长迅速,人口压力逐步增大,人口与经济、资源、环境之间矛盾开始显现。
(三)随着优生优育工作的深入,群众生育观念发生很大转变,健康意识不断增强,使得服务需求增大,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地方群众还存在早婚早育,生育过多过密,甚至“越穷越生,越生越穷”不良现象。
(四)我区80%以上的人口在农牧区,农牧区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相对简陋,队伍数量少,素质普遍较低,群众就近、及时、得到安全、便捷服务还有一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