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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隆聚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隆聚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京司发[2008]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 批准成立“北京市隆聚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 LONGJU LAW FIRM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510单元
  负责人:余文生
  合伙人:余文生 吴中苏 都俊良
  二、批准《北京市隆聚律师事务所(合伙)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市隆聚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810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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