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加强铁路无线电台站管理的通知
北京、太原、沈阳铁路局无线电管理机构,中国铁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分公司,朔黄、大秦、唐港铁路公司,各无线电管理分局:
为了加强铁路无线电台站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为铁路运输生产服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铁路无线电管理规则》及《
河北省无线电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铁路无线电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内由铁路单位、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机构设置、使用的各类铁路无线电台站(固定台、除机车制式电台外的移动台、手持机),必须在台站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设台手续并领取无线电台执照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使用铁路专用通信频率用于铁路列车调度指挥、站场调车、专用通信等各类业务的无线电台站,设台单位应报请铁道部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台站布局、使用频率进行审核后,持铁道部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相关材料,按如下规定办理设台手续:
1、相关铁路局及所属各段(站)、铁通公司、朔黄铁路公司、大秦铁路公司、唐港铁路公司以及跨地市运行的合资、地方铁路公司,到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办理设台手续,并领取电台执照。
2、 上述范围以外的地方铁路及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到所在市无线电管理分局办理设台手续,并领取电台执照。
三、铁路系统各单位确需使用一般民用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按如下规定办理:
1、相关铁路局及其所属各段(站) 、铁通公司、朔黄铁路公司、大秦铁路公司、唐港铁路公司以及跨地市运行的合资、地方铁路公司设置、使用超短波无线电台站的,报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批准并领取电台执照。
2、上述范围以外的地方铁路及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设置、使用超短波无线电台站的,报所在市无线电管理分局批准并领取电台执照。
3、设置使用5.8GHz、2.4GHz等其他类型台站按我省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