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本市企业开展“学法在我身边,和谐在于行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沪法宣办发[2008]27号)
各区县工商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总工会、法宣办,市有关委办局、集团公司工会、法宣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工作党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法宣办《关于“五五”普法期间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沪法宣办发[2007]7号)的要求,决定在本市企业中开展“学法在我身边,和谐在于行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为目标,大力推进“法律进企业”工作,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明义务、重责任,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法在我身边,和谐在于行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增强企业领导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不断提高依法治企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着力于增强职工群众的维权意识和履行义务意识,不断提高法制素养和全面发展的能力和才能。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诚实守法企业奠定基础。
三、工作任务
(一)企业依据自身改革与发展需要,认真组织好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经营管理者每年每人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16小时的要求,建立领导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制度,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学习和培训内容,重点加强对《
公司法》、《
证券法》、《
就业促进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及有关国资监管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