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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新一轮“浙江省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2008-2010)”的通知

  (六)提升劳动力素质行动计划
  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计划、企业职工就业能力培训计划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企业职工就业能力培训计划、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计划继续分别由省农办、省劳动保障厅、省经贸委牵头负责,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由省教育厅牵头实施。2008-2010年,每年组织对3万名左右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应届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结)业生进行6个月到1年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其掌握一技之长,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省有关部门继续对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培训基地给予表彰,每年评选、奖励10个“省优秀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基地”。
  二、新一轮“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的实施办法
  (一)“职业院校助学奖学行动计划”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7〕48号)、《浙江省职业院校助学奖学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见浙教计〔2006〕150号附件1)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的通知》(浙教计〔2007〕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行动计划”仍按《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见浙教计〔2006〕150 号附件2)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申报和评审办法〉的通知》(浙教职成〔2006〕225号)有关要求实施。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计划”中,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培训、专业负责人和重点职业学校校长培训、中职课程教材改革以及举办专业课教师技能大赛、支持攻读职教在职硕士学位等工作,仍按《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见浙教计〔2006〕150号附件3)有关规定执行。骨干教师专业教学能力培训参照省级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培训进行,省财政每人补助2000元;示范性乡镇成校校长培训参照重点职业学校校长培训进行,省财政每人补助3000元;举办全省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大赛,以及组织参加全国技能大赛,参照全省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技能大赛,省财政给予每项比赛5万元的补助。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出国进修由省教育厅组织,省财政给予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每人资助1万元,资助办法参照教育部、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见教职成厅〔2007〕6号附件2)有关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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