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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新一轮“浙江省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2008-2010)”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新一轮“浙江省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2008-2010)”的通知
(浙教计〔2008〕13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2006年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坚持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思想,以实施“浙江省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为抓手,紧紧围绕“进口畅、出口旺、技能强、用得上”等关键环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和服务水平,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为深入贯彻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继续保持我省职业教育良好发展势头,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更好地服务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启动实施新一轮“浙江省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2008-2010)”。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新一轮“浙江省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一轮“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新一轮“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将以加快示范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培养更多高水平“双师型”教师、支持欠发达地区骨干职业学校建设为重点,对上一轮“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的部分内容作适当调整,以进一步加快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提升职业教育发展内涵。
  (一)职业院校助学奖学行动计划
  全面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继续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分类资助: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以及残疾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免学费、代管费并享受爱心营养餐的标准给予资助;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在校期间按照免学费并享受爱心营养餐的标准给予资助。上述两类困难学生的资助面保持在10%左右。对其他学生,一、二年级资助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对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电大、农广校等就读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继续实行免收学费政策。公办大中专院校按实际学费全额免除;民办大中专院校按同类公办院校学费标准予以减免。中等职业学校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一、二年级学生同时享受每人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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