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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4)加强应急监管。由市商业局负责监督冷藏公司按市政府下达的投放计划交给上述2家企业;由所在区政府负责监督上述2家企业按计划将肉品交由销售网点销售。

  --动用活储生猪

  (1)设立活储基地。生猪活储从2008年9月份开始,由新民市、于洪区和苏家屯区政府负责指定储备基地和日常监管,兑现市财政补贴。生猪活储每轮33,300头(折合猪肉2,200吨),其中,新民市、于洪区和苏家屯各11,100头,全年轮换3次,合计10万头。以新民市、于洪区和苏家屯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以生猪活储基地为货源供应保障单位,调控期间严格控制货源外流。

  (2)定点生产加工。统一交由辽宁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和沈阳福润肉类加工食品有限公司2家企业进行屠宰加工。

  (3)建立销售网络。屠宰加工后的猪肉,由上述2家企业经其销售网点进行销售。

  (4)加强应急监管。新民市、于洪区和苏家屯区政府负责监督市政府下达的活储计划的执行情况,确保调控期间活储基地将储备的生猪交由上述2家企业屠宰加工;由市商业局和所在区政府负责监督屠宰加工情况;所在区政府负责监督上述2家企业将加工后的猪肉投放到其销售网点销售。

  2.猪肉的应急调控。

  (1)设立调控基地。以辽宁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沈阳福润肉类加工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双利得食品有限公司和辽宁九星食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为调控基地。

  (2)实施增量补贴。以上述4家企业的日均上市量为基数,按照每增加1头补贴50元的标准,以7日为一个补贴周期,对企业进行补贴。

  (3)建立销售网络。由上述4家企业经其销售网点进行销售。

  (4)加强应急监管。由所在区政府和市商业局对加工企业和销售企业实施监管。采取“三核定一结算”的办法:三核定即核定基数、核定运载工具、核定销售终端登记台帐。核定基数:就是市商业局核定载体企业日常上市量,并根据实施调控时的实际情况,为载体企业核定日常生猪的屠宰和上市数量。核定运载工具:就是市商业局核定载体企业车辆及车辆牌号。核定销售终端登记台帐:就是由所在区政府派人填写由市商业局印制的《沈阳市政府应急调控商品销售台帐》,并核实《沈阳市政府应急调控商品销售台帐》登记的数量。一结算:就是市商业局根据驻厂监督员现场核查的实际数量和销售终端的登记台帐,以及调控企业执行政府调控任务的实际情况,核准增量补贴的实际数量予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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