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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5年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5年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2005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5〕2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2000年以来连续实施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今年继续进行矿山安全整治提出如下意见:
  一、矿山安全整治的指导思想
  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决定为主线,以控制事故为重点,以严格控制矿山准入条件、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和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为主要抓手,落实责任,把好关口,夯实基础,着力提高矿山安全技术、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消除矿山事故隐患,改善矿山安全条件,探索和建立起矿山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不断降低矿山伤亡事故。
  二、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重点
  露天矿山要查禁掏底扩壶爆破崩落开采方法;地下矿山要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没有两个安全出口,没有机械通风装置,立井提升没有防坠装置,井下电源装置中性点接地,存在大面积采空区没有及时封闭、一证多点的小矿硐群无序开采)。
  三、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得以消除;
  (二)露天矿山掏底扩壶爆破崩落开采全部淘汰;
  (三)一证多点、无序开采的小矿硐群得到整治,有序规范开采;
  (四)相邻矿山相互影响和矿山开采安全引起的纠纷得到解决;
  (五)露天矿山全面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等先进适用开采技术;
  (六)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台帐得到规范;
  (七)矿山安全监管的基础资料较完善;
  (八)矿山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四、措施及要求
  (一)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例》
  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例》及《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查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条件的不得发证。通过审查发证,促进矿山企业增加投入,改善条件,加强管理,提高水平。
  (二)严格控制新办矿山安全条件准入关口
  要按照省六部门《关于贯彻国家局等六部门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规定,认真执行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对拟新办矿山进行联合踏勘,在《浙江省新开办矿山联合确认意见表》上签字的制度;按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和竣工验收,凡没有履行“三同时”手续的,不得为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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