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8〕4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劳动保障厅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求,全面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形成以政府主导、劳动保障部门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集中7、8、9三个月的时间,打一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攻坚战,切实做到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应保尽保。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2008年6月10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1号)文件,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7~9月在全省集中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重点
此次集中开展扩面征缴工作,主要解决社会保险应保未保、申报不实和欠费不交的问题。重点扩面工作对象为,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已参保单位中的未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的用人单位,以及拖欠社会保险费数额较大的用人单位。
二、工作措施
(一)各地要组织乡镇、街道社区,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开展摸底排查,逐户登记,建立用人单位参保情况基本台帐,并根据地税部门税务登记信息和劳动保障部门参保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全面理清扩面参保对象。要依托乡镇、街道社区,采取进户、进店办法,动员分布广、流动性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