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1-5月,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22870起、死亡3205人、受伤20297人、直接经济损失15558.4万元,同比分别下降9.6%、14.6%、上升45.2%、下降41.6%。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36起、死亡151人,同比分别下降26.5%和26.0%。但部分地区和领域事故有所上升,特别是进入夏季后,重大事故呈多发趋势。6月16日,温岭市松门镇先锋船厂正在建造的一艘1.25万吨船舶突然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3人受轻伤; 6月22日,义乌恒风集团公司下属的浙GC7271卧铺大客车途经330国道丽水至缙云段坠落30多米深的山谷,造成7人死亡、9人受伤;6月26日,长广公司查扉矿-670米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为进一步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夏季天气炎热,是危险化学品、露天高温作业等行业、领域的事故多发期,各地、各部门要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在思想上不能有丝毫放松,要针对夏季高温的特点,对本地、本部门安全隐患多、危险性大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认真进行研究部署,狠抓责任制和工作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高温、缺电情况下的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业要为夏季露天作业、高温作业工人提供必要的降温设施,安排好作息时间。在高温时期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要教育广大职工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做到“文明生产、安全施工”,尤其是建筑企业高处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加强监护。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包括发酵、酿造、腌腊等)、环卫等企事业单位,要对广大职工进行防毒知识教育,加强对现场各类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尤其在从事清污(淤)、窨井疏通、深基开挖、进入自来水管道维修等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测,并为一线作业工人配备必要的防毒用具。地下建筑等密闭环境的涂料施工等作业,要有通风措施,防止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自备发电的企业,要任用有电工作业证的人员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安全发电的要求运行。
三、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交通、交警部门要加强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严格上路检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使用具有防火、防静电、防盗等性能的专用车辆,并悬挂危险品标志和标志灯。严禁将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混装,运输时间应尽量避开人流密集的高峰期,路线应避开人口密集的城镇。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翻车、泄漏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预案的演练,确保发生事故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事故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