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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5、评估的结果分A、B、C三等,A等为优秀单位(总分大于90分),B等为合格单位(总分90分-66分之间),C等为不合格单位(总分小于65分)。在评估中达到A等的培训机构在全省通报表扬。
  六、对没有列入当年评估计划的培训机构,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可在年初安排相应的工作检查,并要求在每年3月中旬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报上年度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书面总结。
  七、对评估为C等的培训机构,由省安监局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予以通报批评,所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整改,按时将整改情况上报。评估为C等的培训机构列入下年度的质量评估范围。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连续二年评估为C等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按《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规定,予以暂扣或者吊销相应培训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附件:
                                                                    编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检查表


  单位(印章):

  负 责 人:

  评估日期: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制

  一、评估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通信地址

 

邮  编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注册资金

 

专职管理人数

 

等 级

 

专职教师人数

 

考评等级分

优 秀 得分≥90分

合格90<分

不合格<65分

 

 

 

质量评估小 组

意 见

             

评估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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