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关于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5]17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联系电话: 0571-87053042  联系人:张新淮

  附件: 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评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一、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服务能力,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规范我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第20号令)和《关于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管司办[2005]17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已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格证书的单位。
  三、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评估。树立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为安全生产服务的思想,确保安全生产培训质量。组织安全生产培训,要按认定的培训范围,按规定的培训大纲,考核标准和推荐使用教材进行,并按有关规定合理收费。
  四、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培训机构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同时要加强培训机构考核管理和取证后的监管工作。
  五、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规定,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质量评估检查工作,由省局统一组织进行。
  1、每年培训质量评估检查的比例不少于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一。
  2、省局组织有关专家及管理人员组成评估组,负责具体评估工作。
  3、评估组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检查表》(见附件)进行评估,评估工作主要采用现场检查、考核和查阅培训档案等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并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评估报告。
  4、评估工作主要是对培训机构近两年的培训情况进行考评,对培训活动全过程进行抽查,抽查数不少于当年办班数量的三分之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