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破获的涉油、输油气管道案件,要循线追查,深挖涉油、输油气管道违法犯罪线索,查清涉案油气来源和去向。对涉及“黑后台”、“保护伞”的,要实行异地办案,一查到底。
5.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3号)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打孔盗油和无证开采、侵权开采、违章占压等涉油、输油气管道违法犯罪活动。对重大涉油、输油气管道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依法严惩有关违法犯罪人员。
(二)因地制宜,重点治乱。
1.组织人员摸排、梳理本辖区存在的涉油、输油气管道突出问题,确定整治任务,明确主功方向,采取综合措施集中整治。
2.对土炼油炉、非法收购原油站点,按照“熄火、抽油、炸罐、毁炉、拆房、复耕”的标准,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同时,没收非法所得,依法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
3.对油区及周边地区重要路段加强设卡盘查,严查运油车辆手续和所运油品,要查扣非法贩运油车辆没收油品,追查油源和流向,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对已有的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物,要依照有关法规、政策,加强协商沟通,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清除,坚决杜绝前面清理、后面占压问题的发生。石油、输气企业要及时将已建管道设施的有关资料和新建、改(扩)建管道设施规划或计划报送当地主管部门。
5.对油区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要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取缔非法收购油区物资器材的收购站点。
(三)加强管控,严密防范。
1.建立涉油气形势研判制度。各县(市、区)要每月召开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席会议,分析涉油突出问题及动向,实现信息共享,加强企地之间、地区之间的通报协查,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时效性。
2.采取定期检查、集中清查和跟踪调查等方式。全面摸清非法炼油厂点、寄生性厂点底数和基本情况,依法查处取缔。
3.设立重要管道、重点部位巡护岗点,加强重点管段、重点时段巡护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占压管道,整改、清除管道隐患。
4.石油、输气企业要大力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提高自我保护和预防发现涉油犯罪的能力。
5.加强对油区及输油气管道沿线出租房、闲置房和外来人口的管理。及时发现和控制涉油违法犯罪可疑人员,密切掌握油头惯盗、打孔栽阀专业人员的现实情况和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