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7]140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办发〔2006〕92号)的要求,省局组织对截止2006年底的省局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18件
1.《江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旧税制计算申报货物或应税劳务税额的规定〉的通知》(赣税发[1993]36号)。
2.《江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增值税的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赣税发[1993]843号)。
3.《江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赣税发[1994]4号)。
4.《江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赣税发[1994]9号)。
5.《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文化厅、江西省体育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国家体委国税发[1993]089号文件的通知》(赣税发[1994]58号)。
6.《
江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通知》(赣税发[1994]59号)。
7.《
江西省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通知》(赣税发[1994]62号)。
8.《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检发〈江西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税发[1994]63号)。
9 .《江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的通知》(赣税发[1994]68号)。
10.《江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赣税发[1994]91号)。
11.《江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通知》(赣税发[1994]103号)。
12.《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赣税发[1994]105号)。
13.《江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补充通知》(赣税发[1994]125号)。
14.《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涉外税务检查证的核发及使用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赣税发[1994]126号)。
15.《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起征点问题的通知》(赣税发[1994]135号)。
16.《江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的通知》(赣税发[1994]148号)。
17.《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赣税发[1994]157号)。
18.《江西省税务局转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赣税发[1994]192号)。
19.《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税务代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赣税发[1994]206号)。
20.《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税务代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税发[1994]207号)。
21.《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吉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转售钢材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赣税发[1994]213号)。
22.《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工作的通知》(赣税发[1994]214号)。
23.《江西省税务局转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赣税发[1994]218号)。
24.《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电力工业局关于电力工业企业实行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税发[1994]227号)。
25.《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抓紧对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计算和动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赣税发[1994]241号)。
26.《江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算和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赣税发[1994]242号)。
27.《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小水电企业实行新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税发[1994]252号)。
28.《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15号文件的通知》(赣税发[1994]254号)。
29.《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经营生猪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赣税发[1994]256号)。
30.《江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配售黄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赣税发[1994]257号)。
31.《江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煤炭调整税率后征税及退还问题的通知》(赣税发[1994]281号)。
32.《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对江西铜业公司内部调拨矿产品征税问题的通知》(赣税发[1994]302号)。
33.《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对吉安现场制梁厂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赣税发[1994]309号)。
34.《江西省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总公司所属生产企业供应平价柴油财政返还的差价征收增值税的通知》(赣税发[1994]320号)。
35.《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对收购贩运生猪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赣税发[1994]321号)。
36.《江西省税务局转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赣税发[1994]322号)。
37.《江西省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化肥免征增值税后税款退还问题的通知》(赣税发[1994]327号)。
38.《江西省税务局关于下发〈增值税专用收购凭证式样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税发[1994]328号)。
39.《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继续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工作的通知》(赣税发[1994]329号)。
40.《
江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刊载的江西省税务局提出预防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十项措施的通知》(赣税发[1994]387号)。
41.《江西省税务局转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赣税传[1994]10号)。
42.《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由税务所代小规模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赣税传[1994]16号)。
43.《江西省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算和处理工作的通知》》(赣税传[1994]47号)。
4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024号)。
4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配售白银征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025号)。
4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计算和动用抵扣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042号)。
4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退还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061号)。
4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各种价外费用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063号)
4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知关于税务登记代码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106号)。
5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包企业亏损弥补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107号)。
5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赣国税发[1994]111号)。
5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114号)。
5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有关政策问题的函》》(赣国税发[1994]116号)。
5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提供保证书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125号)。
55.《江西省国家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127号)。
5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生产销售国际中标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135号)。
57.《江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1994年7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原版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