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共同关注测绘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测绘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把数字区域地理空间框架和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作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测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测绘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测绘的统一监督管理,提高测绘依法行政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大支持测绘工作的力度,共同做好测绘工作。
(二)完善测绘投入机制。省级基础测绘投入要随着我省经济发展逐年增加,达到全国省级基础测绘投入的平均水平,保证《湖北省测绘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公共财政对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基础测绘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获取、公共应急测绘保障、测绘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稳定投入机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对于具有广泛社会用途如全省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系统、基础测绘成果网络化服务系统等测绘基础设施建设,应专项予以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基础测绘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实现持续增长。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测绘队伍建设。加大测绘创新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基础地理信息获取和服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测绘队伍的整体素质,形成一支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基础测绘队伍。解放思想,加快推进测绘事业单位结构调整,研究制定有利于测绘事业发展的分配和激励政策。大力改善野外测绘工作条件,完善野外测绘工作人员津补贴政策。加强现代化测绘装备建设,组织实施测绘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测绘装备体系,加快基础测绘生产基地的设施和装备更新,提高野外测绘高新技术装备水平。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介,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使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了解、关心和支持测绘工作,努力建设服务型测绘、开放型测绘、创新型测绘,全面提高测绘对促进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服务水平。
湖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