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
(十)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研发机构,促使企业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的主体、成果应用的主体。各级科技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财政科技投入应重点支持企业的科技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对企业建立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师工作站、产业基地,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分别给予资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
(十一)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十一五”期间,以千亿元工程骨干企业为重点,支持100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并从中推荐20家左右为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按照“整合资源、加强集成、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思路,将财政投入扶持企业发展的各种专项资金,通过整合投向,完善投入方式,优先支持创新型试点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制定技术标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自主品牌战略及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技术发明等创新活动,着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
(十二)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共建。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主动融入以企业为主体、以产学研合作为重点的技术创新活动。对企业投入到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经费,从财政科技投入中给予一定的补贴,分担企业开展合作共建的部分成本。组织办好每年一届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洽谈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经委)
(十三)推动形成产学研创新战略联盟。实施重点领域“产业技术路线图计划”,围绕我省优势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建立以光电子、太阳能光伏与半导体照明、新材料、汽车零配件、生物技术等行业和领域骨干企业为龙头的战略联盟。积极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进入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十四)加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为创业企业搭建公共科技平台,引导中介机构在信息、技术、咨询、策划、培训、融资、法律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重点支持在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产业集群和具有产业优势的地区建立公共技术支持平台,完善科技图书文献、大型仪器设备、软件开发测试、光电子产品开发测试、实验动物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企业按照市场化方法参与服务平台建设,对企业搭建的有关服务平台,当地政府可从相关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