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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建设交通委《二○○八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督查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底前)。建筑施工企业(工地)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要求,进行自查自改。

  自查自改情况和具体内容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8〉第042号)(以下简称《通知》)附表1、附表2填报在5月25日前报相关管理部门。

  (二)督促检查阶段(5月~7月)。相关管理部门、监督机构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所属企业、工地开展的自查自改工作进行督查,汇总企业自查自改和监管部门督促检查的情况,相关管理部门将本系统的督查情况按照《通知》附表3填报汇总,于6月30日前报送市安质监总站。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督查。市建设交通委将在5月至7月期间组织对各施工企业(工地)和系统、地区自查自改和督促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在7月对本市建设工程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全面的专项督查。

  五、专项督查重点工作

  全市将从即日起围绕百日督查开展系列相关工作:

  (一)5月份,实施一次专题动员,一次观摩,一次演练(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综合演练),针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工作的专项督查包括:重大危险源工程抽巡查,深基坑监控、演练。

  (二)6月份,实施景观道路安全保卫整治、百日督查的中途抽查,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的文明施工推进工作,绿色护考、夏季整治行动。

  (三)7月份,实施卫生防疫、防台防汛等预防自然灾害的检查,通讯保障系统畅通情况检查,以及针对施工现场安全保卫、文明施工的相关检查,应急准备,重点排查等工作。

  六、具体要求

  (一)畅通信息沟通渠道

  按照文件规定,各相关管理部门、监督机构、施工企业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和信息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和联络工作。

  (二)建立快报和专报制度

  各工地、企业应当将落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情况,及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一是日常快报,受监安监站、企业主管部门在收集到相关信息后及时报市安质监总站。二是月度专报,除了在5、6月的30日前汇总本区域、本系统的督查情况上报外,在7月20日前还应将本区域、本系统的百日督查统计情况(即附表3)和督查工作总结报市安质监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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