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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机构质量监督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附件2
  监督人员违规行为扣分标准
序号违规行为扣分标准(分)
1工程建设有关责任方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每一次)10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侵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每一次)10
3在履行职务行为时,违反廉政有关规定且被有关部门处理的(每一起)10
4因履行职务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每一起)10
5出现所监督工程因不认真履职,玩忽职守、滥用权力,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每一起)10
6发现问题没有做记录,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每一起)5
7在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处理举报投诉案件中,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隐患、未执行有关管理规定,监督人员未采取措施的,该工程相应的监督人员给予一次扣分(每项次)3
8对社会评价工作质量或服务态度差的监督人员,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2
9监督档案整理不完整、不规范,主要项目缺漏2
10发出质量隐患整改通知,没有抓落实的(每一起)2
11下工地检查,没有做监督记录(每发现一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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