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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调整《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工程管理块初评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明工地(重大工程、土建装饰安装专业)管理块初评实施细则>(2008版)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5月21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1日)废止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调整《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工程管理块初评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06)第090号)


本市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区、县(专业)安监站:
  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3)第89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工程管理块(第二管理块)依据本块文明工地管理实际,结合各项新的要求和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原《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工程管理块初评实施细则》(沪建安质监(2004)第080号)及检查的部分内容作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工程的书面推荐资料应包括:
  1、工程中标通知书;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认证通过证书;
  3、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评定达到“优良”等级的记录证明(由总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共同创建的文明工地,在推荐时,须确认分包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评定也达到“优良”等级的记录证明);
  4、《上海市文明工地推荐表》。
  二、推荐程序:
  1、逢单月15日以前:企业将相关申报工程的书面推荐资料报送至工地受监安监站;
  2、逢单月20日以前:工地受监安监站对相关工程网上申报记录、书面推荐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网上推荐第二管理块。
  申报企业可网上查询相关工程的推荐情况。
  三、受理
  1、每逢单月20日:工作小组网上受理推荐工程;
  2、单月21日-28日,总站对推荐上报的工程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文明工地的检查评比。在此期间,程序锁定,网上申报、推荐、受理工作均不再进行;
  3、单月28日-30日,工作小组确定检查工地的名单和检查的时间,同时上网公布;申报企业可网上查询相关工程的受理情况及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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