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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外地驻鲁办事机构登记备案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外地驻鲁办事机构的办公地点、负责人、组织机构、人员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10日内向登记备案机关递交变更说明,并办理变更手续。

  外地驻鲁办事机构需要撤销的,应在撤销前到登记备案机关注销登记。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外地驻鲁机构登记备案申请表

  登记备案号:

驻鲁单位名称

 

定编人数

 

自派人员

 

招聘用人数

 

党组织形式

 

党员人数

 

团员人数

 

占用土地和建筑面积

 

已投入固定资产(万元)

 

租用面积

 

办公地址

 

驻鲁机构

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业务范围

 

 

驻鲁机构

下属单位

名  称

负 责 人

电话号码

 

 

 

 

 

 

 

 

 

 

 

 

派出单位(公章)

 

派出单位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派出单位地址

 

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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