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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鲁劳社〔2006〕33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办公室、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我省非公有制经济有了较快发展。2005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48%,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非公有制经济劳动关系和劳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日渐突出,相当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不办理用工手续,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为进一步规范非公有制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现就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重要措施,也是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我省开展的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采取积极措施,把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作为依法用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通过督促指导、政策宣传、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的意识,增强自觉性,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促使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对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的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建筑装饰、加工制造、批发零售、餐饮服务等行业中的非公有制企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摸底排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计划,分行业、分片区进行督促落实,不断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力争2006年底前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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