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加强劳动争议仲裁体制建设。加快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争取市一级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全部建立劳动仲裁院。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逐步提高仲裁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改进办案方式,规范办案程序,推行“一步到庭”、“阳光仲裁”等便民措施,提高劳动仲裁效率。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完善劳动争议利益调处和纠纷化解机制,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员制度。完善劳动仲裁三方会议制度,扩大三方机制的社会基础,逐步建立政府主导、三方合作、司法参与的工作机制。
(十七)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提高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创新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和执法模式,扩大“网格化”和“网络化”试点,力争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网格化监管。进一步加强举报、投诉窗口建设,畅通渠道,提高案件处理水平和按期结案率。推进各地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及举报奖励制度。下大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
(十八)加强维护稳定工作。进一步健全维稳工作组织体系,继续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坚持“一把手”为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层层分解预防化解群体性事件的责任。建立健全稳定工作排查调处制度,坚持抓准、抓早、抓小、抓苗头。建立健全应急处理工作机制,积极做好劳动保障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工作预案及时介入,妥善处理。全面贯彻《
信访条例》,规范办信接访办法,认真及时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加强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督查力度。
四、加强基础工作,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发展
(十九)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劳动保障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做好《山东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出台前的有关工作。做好《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修改草案的论证、修改,确保今年出台。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继续加大以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为重点的普法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