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快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拓展工作范围,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职能。
(十三)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力度,维护基金安全完整。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教育活动,形成关心基金安全、重视基金安全、维护基金安全的社会氛围。配合审计署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全面审计工作,及时纠正审计检查和内控检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加快研究制定《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完善监督管理程序,实现基金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社保经办和基金账户管理内控制度,健全内部管理和岗位责任制,提高基金运行的可控性。认真落实社保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确保基金风险及时发现、及时化解。
三、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继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建设,进一步巩固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重点提高国有改制重组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动各类企业普遍与职工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探索建立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工资税前列支挂钩办法。逐步扩大集体协商覆盖面,在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集中的地区,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组织和制度建设,重点推动乡镇、街道、社区建立三方机制,形成多层次的工作格局。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
(十五)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转变,着力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进以岗位工资为主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严格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宏观指导制度,引导企业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增加职工工资。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收入监管机制,加强对高收入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认真做好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应急保障制度和信用制度,严厉查处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确保省政府确定的今年底解决历史拖欠的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