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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实例调查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实例须包括调查的时间、地点,被调查人的姓名(可用化名)以及所反映问题的详细情况,包括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反映的部门或行业以及被反映人、经过、结果等。

  (四)实例调查须全年经常进行。每个调查员每年至少提供1个实例。

  四、实例的审核和上报

  (一)各调查员组将所调查的实例统一报区县纠风办。区县纠风办负责会同被反映部门或行业的纠风(监察)机构进行核实。

  (二)实例核实后,由区县纠风办按规定的格式(样式见附件)定期全部上报市纠风办。

  (三)区县纠风办在上报实例的同时,须同时报送一份实例调查情况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本区县开展实例调查的基本情况、所调查的实例反映出当前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拟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以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等。

  (四)各区县上报实例和实例调查情况报告以电子文档的形式。

  五、实例调查成果的运用

  (一)各区县纠风办要将所调查的实例向本区县有关部门和行业反馈;市纠风办要将各区县上报的实例向市有关部门和行业反馈,并提供给市各有关方面领导参阅。

  (二)各部门和行业要积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实例所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除了对有关被反映人给予必要的教育和处理外,要举一反三,透过实例分析制度机制方面的不足,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要求抓好整改工作。

  六、实例调查的纪律要求

  (一)调查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禁以任何形式私下接触被测评部门和行业;严禁接受被测评部门和行业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被测评部门和行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向被测评部门和行业提供反映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

  (二)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要严守纪律,严禁索要调查员名单并以任何形式私下接触调查员;严禁向调查员提供各种形式的好处;严禁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

  (三)调查员所调查的实例,任何人不得阻挠上报。

  市、区县纠风办对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人员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七、实例调查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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