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测与评价:要注意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的有机结合。要及时分析测验、考核、考查和考试结果,从中找出教学和学习中的不足,进行讲评和辅导。提倡教师结合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自己编制试题。
五、加强教研机构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和教研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一)加强市区两级教研队伍建设,制定《北京市教研工作条例》,建立和完善联片教研、校本教研以及研修机制、教研员工作评估等制度,引导教研员深入基层学校开展课堂教学研究,切实提高对课堂教学实践的研究和指导能力。提倡教育科研与教育实践的紧密结合,引导高等院校、教育科研机构深入中小学开展行动研究,增强教育科研的实效性。
(二)市、区县和学校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要探索多种有效形式培养教师掌握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的能力,提高教师分析教材、设计教学、有效运用现代化教学技术等方面的能力,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切实做到减负增效。
(三)市、区县教学研究机构要定期对中小学进行教学视导,及时发现、评估和解决中小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基层教师行之有效的教学经验,并提出可行的政策与改进建议。
六、继续推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科学评价教学质量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全面落实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北京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规定,要求每所学校为每一个学生建立规范、完整、真实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成长记录袋),作为诊断和评价学生发展状况的重要依据。
(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各相关单位,建立并完善面向全体学生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分析与评价反馈系统,形成固定的制度和方法,定期发布教学质量分析与评价年报,准确评价区县和学校教学质量状况。积极推进初中毕业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规范普通高中模块考核,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会考、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三)大力推进考试和评价方式的改革,运用多种方式评价教学效果。尝试并推广开卷答题、口试、实验操作、实践活动、撰写论文或报告、制作成品等多种测试评价方式。严格控制试题难度,减轻过重的考试压力。
七、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