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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扩大农村奖励扶助建设计生幸福家庭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扩大奖励扶助工作,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和制度。

  (二)资金保障。奖励扶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其中,市级财政负担30%,县级财政负担70%。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三)监督保障。奖扶资金的使用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计划生育、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扶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代理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奖扶资金的,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
  许昌市扩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审批表

父亲姓名

出生时间

母亲姓名

出生时间

子女姓名

出生时间

领光荣证时间

子女姓名

出生时间

领生育证时间

家庭住址

申请理由

村(居)委会

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计生办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

人口计生委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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