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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酒类产品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和驻厂监管的通知

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酒类产品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和驻厂监管的通知
(并质技监发〔2007〕103号)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酒类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促进酒类行业健康发展,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按照省局《关于在全省开展酒类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的通知》(晋质监局发[2007]23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此次酒类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酒类产品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和驻厂监管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从落实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出发,加强源头治理,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和强化服务手段,以提高酒类产品质量为目的,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和驻厂监管工作,全面提升我市酒类产品质量水平,确保酒类食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阶段划分

  时间安排:2007年7月1日-2007年10月31日

  第一阶段:7月1日-7月31日为调查摸底阶段(见附件一),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酒类(含配制酒、黄酒、葡萄酒等)生产企业、作坊式加工点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底情况录入附件1(电子版挂在食品处网易网盘中),同时录入《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电子监管档案》。

  第二阶段:8月1日-8月31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县(市、区)对本行政辖区内的酒类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的同时,重点对获得酒类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酿制、储存、勾兑、灌装、检验、标识标注等方面进行检查,指出企业在生产工艺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确保酒类生产企业的加工生产条件符合要求。

  第三阶段:9月1日-10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1、各县(市、区)质监局要实施驻厂监管(时间不少于30天),按照附件2的分工要求,进驻各生产厂家。

  2、驻厂监管员要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和《白酒许可证审查细则》及附件3的要求,从质量管理职责、企业场所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过程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检验等六个方面驻厂监督检查。在驻厂监管结束前,抽样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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