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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全国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的通知

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全国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的通知
(并质技监发〔2007〕149号)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质监局“关于转发《全国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晋质监局发〔2007〕330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局和省局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工作

  为在我市全面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打好基础、创造条件。要求各县(市、区)质监局集中时间,组织力量对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状况,按照《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电子监管系统》所列的内容和信息进行再统计、再摸底,进一步摸清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掌握实施分类监管、分类整治的第一手资料。在9月28前必须完成《电子监管档案》的更新,并将电子版报市局食品处网易网盘。同时进一步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基本情况,于9月28日前按照文件后(附件一)格式将调查摸底电子版上报市局食品处(附件一可从食品处网易网盘上下载)。

  二、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完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发证工作。我市目前申证的数量在明显地减缓,尤其是新纳入28大类审查细则产品的企业审证的很少。这与申证企业存在“领证难”的恐惧心理以及我们宣传教育引导不够有很大的关系。为了加大教育引导力度,使申证企业基本了解和掌握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和申证程序,加快市场准入进度,市局将从九月底开始对尚未领证但基本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开展市场准入申证知识的宣贯工作,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申领相关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培训工作在10月15日前全部完成。在11月30日前,力争基本完成本辖区内全部食品生产企业的发证工作,保证新获证企业在食品标签上全部加贴QS标志。

  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工作。各县(市、区)质监局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以及《全国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中有关小作坊整治工作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行全面的整治;积极指导、推进小作坊进行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的改造,在此基础上,对获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小作坊,按照国家局统一的质量安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尽快签订,在实施备案的同时并予以公示;在专项整治期间,对不进行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改造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设立条件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或报地方政府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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