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
(2006年1月1日)
为实现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市民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
一、检查考核目标、范围和对象
通过检查考核,要达到大街小巷容貌整洁、干净卫生、秩序良好的目标。考核对象和范围仍是六城区、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园区及所辖市区、集镇。各区可根据实际,制定本区考核办法。
二、检查考核内容和标准
检查考核评分、扣分标准
道路清扫保洁 1、主要道路晚22:00前都有人保洁,一处不合格扣0.2分。2、早7:00前完成普扫,一处不合格扣0.2分。3、街面、绿地洁净,无零星垃圾杂物,无砖块、沙石,无烟蒂、塑膜、瓜果皮核,无积泥灰、积污水,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4、果皮箱、垃圾桶完好无损、整洁卫生、不满溢,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5、保洁人员着安全工作服上岗、服装整洁,作业规范(包括无焚烧和乱倒垃圾现象),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6、大中街道雪后7天做到无雪堆、无结冰,发现一处扣0.1分。
检查考核内容和标准见下表:
垃圾收运管理 1、街道、公共场所无暴露垃圾,未做到的,0.5立方以下的每处扣0.2分,0.5立方以上的每处扣0.3分。2、辖区内无乱倾乱倒积存垃圾,有一处扣0.3分。3、暂未取消的垃圾站点,做到桶站有人擦、池站有人看、落地站有人管,站点整洁、干净,一处未做到扣0.2分。4、垃圾收运车辆车容整洁、密闭运输、无洒冒滴漏,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5、中转站管理制度上墙,站内运行秩序良好、内外卫生整洁、无积压、无拒收垃圾,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市容市貌管理 1、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有专门机构、有专人负责、门前卫生干净、整洁,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2、无乱贴乱画、乱喷涂、乱搭乱建、乱摆乱挂、乱堆杂物、乱设摊点,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3、机动车按规定位置停放,自行车存放有序、整齐,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4、临街门店无“伸舌头”经营,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5、宣传促销点按批准的地点、时间和规模进行,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6、建(构)筑物顶部无乱堆乱放杂物、垃圾,外立面无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7、清洗、整饰后的建(构)筑物图案清晰、轮廓线条明显、无起皮脱落、无褪色风化,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8、横幅、条幅、标语、彩旗等临时性软体广告位置适当,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整洁美观,及时拆除,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