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建立、维护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信联系数据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开发和建立市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市应急救援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相关应急资源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送重要信息。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装备。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2)应急队伍保障。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伍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公安和武警消防部队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其他兼职消防队伍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3)交通运输保障。市安监局建立市主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期间,协调公安、交通、企业主管等部门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便利,保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及时调运。
乡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快速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4)医疗卫生保险。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5)治安保障。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人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物资保障。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配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遵循“服从调动,服从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