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单位:办公室、综合协调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中心)。
(1)办公室:负责应急值守,收受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接收、处理各县(市)区、各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信息;按照领导指示,跟踪续报事故进展情况;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2)综合协调处:配合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组织报社、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并协调有关事宜。
(3)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中心):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指示传达有关指令,协调或按照授权协调、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跟踪事故救援情况;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集救援队伍等相关资源参加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
2.2 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市政府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时,市安监局按照《唐山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市安监局协调有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负责人为总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该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增援时,报请市安监局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事故灾难跨县(市)区行政区、跨多个领域或影响特别重大或需要市级响应时,由市安委会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3 预防警报
3.1 危险源监控与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档案;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研究制订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预防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