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环节发生下列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符合Ⅲ级及以上响应条件的事故(响应分级标准见7.2);
(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县(市)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市安监局负责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有关行业和部门配合、指导、协助作好相关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预案的第一响应者,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作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以及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进行社会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已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市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市安监局负责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市安监局成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 长: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市安监局分管应急救援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