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唐政办〔2006〕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唐山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按照《预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唐山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2.2 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3 预防预警
3.1 危险源监控与报告
3.2 预警行动
3.3 信息报告与处理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程序
4.3 指挥与协调
4.4 现场紧急处理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4.7 事故分析与评估
4.8 信息发布
4.9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 工作总结与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5 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2 响应分级标准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4 制定与解释部门
7.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
安全生产法》、《
环境保护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唐山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