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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唐政办〔2006〕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唐山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按照《预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唐山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2.2 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3 预防预警

  3.1 危险源监控与报告

  3.2 预警行动

  3.3 信息报告与处理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程序

  4.3 指挥与协调

  4.4 现场紧急处理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4.7 事故分析与评估

  4.8 信息发布

  4.9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 工作总结与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5 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2 响应分级标准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4 制定与解释部门

  7.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唐山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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