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对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网络新闻),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研究提出意见,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署意见后,由相关新闻单位发稿。重大事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审定后发布。
⑶市级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13、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适时宣布解除本预案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八、后期处置
1、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勾绘火场情况图,评估火场面积和损失,并向市森林防火办公室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遇有特殊困难,可由当地政府逐级请示上级政府解决。对于扑救森林火灾中死亡、伤残人员的抚恤和家属安置等,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
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综合保障
1、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地应建立县、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