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可调动当地驻军、市武警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分队和其他县(市)区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当地驻军、市武警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分队为主,其它县(市、区)专业扑火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可视当时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⑶兵力调动。当需要市武警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分队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武警下达任务。
其它各县(市)区的专业扑火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在唐驻军、武警部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
⑷兵力及携行装备运输。增援扑火的兵力要携行必要的扑火装备,驻军和武警部队的运输自行解决,其他专业扑火队由调出县(市)区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10、扑火力量调动指挥程序
⑴在市决定启动《预案》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梯队程序调动扑火队伍。
⑵第一梯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依据火灾情况,下达出动命令,就近调动主力梯队中的兵力赶赴火场,也可根据情况,就近调动增援梯队和部分预备梯队兵力赶赴火场。
⑶第二梯队:在主力梯队80%到达火场,火势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再调动其余主力梯队和部分增援梯队兵力,组成第二梯队。
⑷第三梯队:在主力梯队、增援梯队全部调往火场,火势还无法得到控制,并有酿成大灾的危险,急需大量兵力补充的情况下,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调动预备梯队兵力组成三梯队。
⑸第四梯队:在预备梯队大部兵力到达火场,火灾仍无法得到控制,或者火势有可能危及重要设施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调动相邻市的主力梯队兵力进行增援组成第四梯队。
11、火案查处
火灾发生地的林业部门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12、信息发布
⑴各新闻单位对火灾的报道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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