⑸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统一的原则。
5、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公共信息传递资源,结合森林防火通讯专用网络,由当地政府协调通信部门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必要时,县(市)区要在前线指挥部架设临时固定电话。前线指挥部领导必须建立火场应急超短波通信指挥网络,前线指挥部工作人员以及扑火队长必须携带手持机等无线通讯器材。前线指挥部应配备无线通信设备。
《预案》启动后,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1小时将前线指挥部扑火进展及有关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
6、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7、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各级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8、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护,死难者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9、扑火力量的组织
⑴扑火力量的组成。扑火力量的组织和动员应遵守以专业、半以专业扑火队为主、以应急扑火队伍为补充、以动员群众为辅的原则。火场直接扑火人员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和经过专门训练的驻军、武警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分队为主;火场清理以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和义务扑火队为主;火场看守以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为主。扑火出动实行“梯队”制,把全市各县(市)区扑火力量分成三个梯队,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就近调动,分批次下达出动命令。
主力梯队:火灾所在乡镇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国有林场的专业扑火队、县民兵应急分队扑火队。
增援梯队:当地驻军、市武警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分队、其他县(市)区专业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扑火队。
预备梯队:除应急扑火队以外的驻唐各部队。
主力梯队和增援梯队的扑火机具要自带,不足部分,动用当地扑火物资储备库解决;预备梯队扑火机具原则上由市扑火物资储备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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