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Ⅲ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1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人员伤亡;与邻市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需要支援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火场,建立市级前线指挥部,按预案进行规范化调度和科学组织指挥扑救。
(3)Ⅳ级响应
发现火灾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接到报告后,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赶赴火场并设立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现场指挥,按预案组织扑救。
2、扑火指挥
⑴统一指挥。根据《
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⑵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上级到达下级前线指挥部,该指挥部经上级同意即变为上级前线指挥部,原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服从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并根据上级要求选择相应人员参加已变为上一级前线指挥部的工作。为避免指挥混乱,前线指挥部应将火场情况报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同时,还应报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
⑶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涉及相关县(市)区时,可将火场按行政区划落实扑火任务,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辖区设立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⑷人员组成。前线指挥部的指挥长一般应由在前线指挥的最高党政领导担任,也可由最高领导授权任命产生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通常由参加扑救的驻军、武警部队的领导,火灾发生县(市)区的主管领导,扑火专业人员负责人或前线指挥部最高领导认为必须参加的人员组成。前线指挥部一般下设扑救组、后勤组、保卫组和医疗救护组。各个工作组组长均由前线指挥长任命。前线指挥部成立后,要立即将前线指挥部组成名单、地点及通讯联络方式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必要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直接任命前线指挥部指挥长及前线指挥部组成人员和分工。
⑸指令下达。扑火命令原则上要由前线指挥部指挥长下达,上级指挥机关的指令、命令应通过前线指挥部指挥传达。前线指挥部的指令应由组成前线指挥部的各方面成员分别向本方面扑火队传达。接到指令的单位、人员除执行指令有可能发生较大人员伤亡,需再向前线指挥部请示外,其它指令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