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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森林防火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4、坚持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资准备,做到常备不懈,逐步建立起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六、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1、森林火灾预防

  全市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2、火场气象预测预报

  森林防火期内,气象部门要做好林区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制做发布工作。火灾发生时,要对火场气象变化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3、林火监测

  充分利用省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和气象部门卫星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林火热点变化情况,根据卫星监测和气象测报,组织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点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及时报告,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

  4、信息报告和处理

  各县(市)区凡发生森林火情时,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按规定将火情发生地点、时间及火场情况,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核准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并按规定向省森林防火办报告:重大森林火灾;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与邻市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的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需要请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七、火灾扑救

  1、分级响应

  根据火灾发生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1)Ⅰ级和Ⅱ级响应

  响应级别的确定标准依照《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在进行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时,市政府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下,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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