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城市燃气突发事件(Ⅳ级):燃气设施运行发生异常,尚未发生燃气泄漏。
较大城市燃气突发事件(Ⅲ级):燃气发生泄漏,但可以实施关闭气源,泄露量不足以形成人员中毒、火灾、爆炸的可能性,修复工程可在24小时内完成。
重大城市燃气突发事件(Ⅱ级):燃气泄漏量较大,并已发生人员中毒、火灾、爆炸等导致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有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件的重大险情。
特别重大城市燃气突发事件(Ⅰ级):燃气泄漏量大,并已发生人员中毒、火灾、爆炸等导致一次死亡9人以上或有可能造成一次死亡9人以上事件的特别重大险情。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城市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1、超出事发地县(市)、区处置能力的城市燃气突发事件;
2、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突发事件;
3、需要由市政府协调指导进行应急处置的城市燃气突发事件;
4、因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衍生的城市燃气突发事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综合协调机构
市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是市本级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
市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建设局、安监局、公安局及公安消防支队、质监局、卫生局、商务局、环保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管局、气象局、唐山无线电管理分局主管负责人及市燃气总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其主要职责是: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市政府有关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建立完善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和修订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统一协调组织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城市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开展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完成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市建设局负责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联系、协调、调度等日常工作;市安监局负责对城市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市公安局负责城市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内及周边居民的疏散及交通管制工作;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城市燃气突发事件现场火灾扑灭及受困人员的解救工作;市质监局、建设局负责城市燃气突发事件涉及的容器、管道应急救援抢险的咨询工作,对属于其负责安全监察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件参加应急救援并进行调查处理;市卫生局负责城市燃气突发事件伤亡人员以及抢险人员的医疗救援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城市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的评估、监测和预测;市气象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天气实况资料和天气预报;市商务局、民政局负责筹集、管理和调度相关物资,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市城管局负责燃气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城市道路畅通,并提供人员撤离、运输车辆保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企业遭受事件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市民政局负责事件伤亡人员的安置、救济处置工作;唐山无线电管理分局协调各通信公司负责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通讯畅通;市燃气总公司负责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抢险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