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社会参与、依法规范、依靠科技”的总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小城市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他危害。
2、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社会公众燃气知识普及宣传,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提高城市燃气运营人员及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3、分级管理:按照“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健全完善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各县(市)、区(含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下同)要分别制定本辖区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
4、社会参与: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提高科学决策、科学指挥的能力,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城市燃气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
5、依法规范:依法依规制定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
6、依靠科技: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与方法,提升预防和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科技含量,增强科学管理和指挥协调的能力。
1.4 城市燃气突发事件的概念和分类
本预案所称城市燃气突发事件,是指城市燃气(含焦炉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在供应过程中突然发生泄漏,引起或可能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后果,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环境污染,影响和威胁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政府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的紧急事件。
城市燃气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中低压干线管网泄漏、庭院管网及户内管道泄漏以及储配站(罐)、液化气站泄漏和燃气设施故障等类型。
1.5 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城市燃气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四个级别。即一般城市燃气突发事件(Ⅳ级)、较大城市燃气突发事件(Ⅲ级)、重大城市燃气突发事件(Ⅱ级)、特别重大城市燃气突发事件(Ⅰ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