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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唐政办〔2007〕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

唐山市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城市燃气突发事件的概念和分类

  1.5 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分级

  1.6 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综合协调机构

  2.2 日常办事机构

  2.3 县(市)区政府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2.4 燃气经营企业

  2.5 燃气使用单位及居民用户

  3、预防机制

  4、应急响应

  4.1 基本程序

  4.2 事件报告

  4.3 事件处置

  4.4 信息发布

  5、应急终止

  6、保障工作

  6.1 组织好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基本力量

  6.2 定期开展燃气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的演习

  6.3 加强燃气使用知识及安全防范宣传工作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城市燃气突发事件的能力,努力将事件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河北省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唐山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编制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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