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7.1 医疗救护
各级灭火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7.2 安全保障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存在危险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4.7.3 安全疏散
发生火灾后,当地灭火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发生火灾后,当地灭火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和戒严,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处置。
4.9 应急结束
4.9.1 力量调整
当火灾得到有效控制时,各参战力量应及时进行调整并补充相关物品。
4.9.2 灭火后的事项
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灭火指挥机构应协助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保障
5.1.1 保障责任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灭火通信畅通的责任。
5.1.2 通信器材调度
灭火指挥机构应协调市通信管理部门,按照灭火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努力保证灭火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消防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3 紧急情况下的通信发布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危险区域,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2 现扬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2.1 灭火预案的制定
对生产储存化学危险品的重点单位应提前编制灭火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依照预案进行处置;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灭火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