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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4.1.2 特大火灾应对措施

  (1)市灭火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全体成员参加,到达现场进行指挥,调集公安、供水、供电等部门配合作战,结合灭火预案进行部署。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做出决策和部署。

  (2)市灭火指挥部视情况成立灭火抢险前线指挥部。

  (3)市灭火指挥部协调部队协助消防部队参加救援。

  (4)市灭火指挥部指导有关县、区消防指挥机构根据预案灭火并将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区。

  (5)市防灭火挥部及时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6)市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4.2 重大火灾

  4.2.1 重大火灾定义

  死亡3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30万元以上。

  4.2.2 重大火灾应对措施

  (1)市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按灭火预案进行指挥部署。

  (2)市灭火指挥部及时通知公安、交通、供水、电力、医疗等单位协助处置。

  (3)市灭火指挥部视情况成立灭火前线指挥部。

  (4)市灭火指挥部视情况,协调部队协助抢险。

  (5)市灭火指挥部指导有关地方灭火指挥机构根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6)市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4.3 一般火灾

 
 4.3.1 一般火灾定义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4.3.2 一般火灾应对措施

  一般火灾应对措施由当地灭火指挥部及办公室进行处置。

  4.4 不同火灾的处置措施

  4.4.1 建筑类火灾

  当发生火灾时,首先由消防部队进行火情侦察,由市灭火指挥部专家组成立火场指挥部。参战人员要充分利用消防设施登高进攻,成立疏散小组进行救人。利用高层建筑固定给水系统进行火场供水。

  4.4.2 地下建筑类火灾

  当发生火灾时,首先由消防部队进行火情侦察,由市灭火指挥部专家组成立火场指挥部。参战人员要充分利用消防设施进入地下进攻,成立疏散小组进行救人。确保人员安全,采取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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