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负责编制落实全市灭火器材及灭火剂损失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我市火灾形势。
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大风、干燥等易引发火灾的恶劣天气形势做出监测预报。
环保局负责对火场和救援现场的空气、水质等接触的一些物质进行监测。
建设局负责派出建筑专家到场,确定建筑物是否有倒塌危险。
军分区、武警支队负责组织、协调军队参加灭火救援行动。根据市灭火指挥部的要求和北京军区、武警总队的命令、指示,组织、协调军队、预备役部队参加重大灭火救援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人员。组织力量协助灭火、救灾。
消防支队负责唐山市的单位及住宅的消防监督检查及对火灾的处置工作。
无线电管理分局,通信、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公共通信的畅通,做好灭火通信的保障工作。根据火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供电公司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发电和输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紧急情况下的断电,确保灭火安全。
燃气总公司负责根据火情需要,及时切断供气线路。
2.1.4 市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办市灭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市火灾情况,组织协调全市灭火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灭火方案;指导、督促各地制订和演练各类灭火预案和化学危险品预案;贯彻执行省灭火指挥部关于灭火调度的命令和指示,做好本市跨地区、灭火调度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灭火指挥机构做好本地区灭火调度工作;督促指导有关灭火机构清除本辖区范围内的火险隐患;负责灭火经费和物资的计划安排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建立健全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责任制、分部门负责责任制、技术参谋责任制和灭火岗位责任制。
2.2 县(市)区灭火指挥部
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灭火指挥部,在市灭火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灭火工作。灭火指挥部参照市灭火指挥部设立。
2.3 其他灭火指挥机构
有消防专职队伍和消防组织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灭火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灭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