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唐山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本预案所指突发性火灾包括:建筑火灾、地下建筑火灾、化工火灾、仓库火灾、交通工具火灾、特殊情况火灾及由火灾衍生的次等灾害事故。
1.4 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正确运用灭火战术,救助遇险人员,迅速排除险情,确保经济社会秩序不受影响;遇特大和重大火灾时要全力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指挥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火灾应对工作。
2.1 市灭火指挥部
2.1.1 市灭火指挥部设置
设立市灭火指挥部,其办事机构为市灭火指挥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灭火指挥部由分管消防的市政府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相关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财政局、气象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环保局、建设局、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市燃气总公司、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通信分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无线电管理分局为成员单位。
2.1.2 市灭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灭火工作,拟订本市灭火的预案等,组织制订各区域灭火预案和跨地区灭火预案,及时掌握唐山地区火灾的发生规律,做好火灾处置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的火灾防范等有关工作。
2.1.3 市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市灭火工作的协调。
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并做好警戒疏散工作。
交通局负责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确保交通干线畅通;
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灭火后的救灾工作。包括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市灭火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