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市广播电视局等新闻媒体单位: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其他媒体做好相应的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12)市供电公司: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应急工作和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13)唐山网通、电信公司: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有线通信保障工作;
(14)唐山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无线通信保障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1)市、县区级气象部门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及时提供警报、实况和气象灾害情况。
(2)市、县区级气象部门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报送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
其他有关部门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经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并抄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3.2 预警预防行动
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收到本级气象主管机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属于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做好启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3 预警支持系统
市、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3.3.1 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和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3.3.2 建立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3.3 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3.4 建立气象灾害应急综合指挥系统,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保证指挥机构紧急调用救灾资源。
4 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为四级预警: